Q: 你好,去年8月購買『泛亞童書』一套,因為孩子閱讀意願不高,所以想請問可以退書嗎?因為是分期,但是書籍尚未拿到,已經付了6期費用,可以向出版社反應終止購買嗎?謝謝你
A:
這類買賣童書(商品)是分期給付,相對地消費者也分期付款。
消費者在付款前,無法檢視商品,得知完整的服務內容。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或解除買賣契約。
而分期給付之商品更無從得知完整商品內容物,
不滿意童書內容或其他原因,是可以終止契約的。
而已使用的童書就不能退費,以收到下一階段的童書起七日內,可以退回寄送之童書,
其餘還沒有收到的各期童書也可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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