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本公司與製造商買賣交易已付訂金(現金票對方未兌現)
前置作業是已報價、製作圖送審合格,故請對方開立發票
一個星期內開立現金票
目前因為製作爭議對方不願履約續作
請問對方是否應賠償2倍訂金?
謝謝
A:
您好:
因他方已由您處受有定金,故推定契約已成立,如他方具有可歸責之事由不能履行,依民法規定應加倍返還所受之定金,另如您因對方拒不履行契約受有其他損害,亦可向對方請求賠償。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謝謝您。
林裕智律師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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