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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付款


蔡OO 發問於 2016-01-25 | 台北 |

Q: 您好
想詢問一下
我是債務人, 收到支付命令後
要聯絡債權人看要怎麼把款項支付給對方
但假設以匯款支付後, 要如何保證這件事就結束不會再有後續了?
是要發存證信函嗎? 還是有什麼其他方式以證明付款後這件事就完全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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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律師

A:  您好 !

倘於您就該支付命令之債務為清償後,債務人以同一債權再次聲請法院核發支付命令者,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21條第3項之規定,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確認該債權已清償而消滅。
倘於您就該支付命令之債務為清償後,債務人以同一債權再次聲請法院聲請對您的財產為強制執行者,您得依據強制執行法第14條之規定,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以主張債權已因卿長而消滅,同時依據同法第18條之規定,提供相當之擔保聲請法院停止強制執行。

以上說明,希望有解決您的疑慮!

許惟智 律師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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