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 我今年1月16向車行買了一台中古機車, 看車時發現車子確實有小傷,老闆說是託運時不小心用傷的,也有試騎不過只是在旁邊的小巷子騎不到50公尺的試騎,因為巷子很小不能騎快, 於是不疑有他就買了,但18號交車騎出車行正常行駛時,發現龍頭不正,測試騎到一定速度以上雙手放開龍頭會抖蠻危險的,後來詳細檢查發現這車子確實有犁田過的傷痕,但不明顯店家有用漆塗過遠看看不大出來,才驚覺買到的是事故車,請問這是否能尋求法律途經得到賠償或是還原買賣呢?
A:
您好:
關於您所詢買賣中古機車後發現車子性能有異問題,一般來說,首先應先視雙方買賣契約有無特別約定,如賣方有無保證該車非事故車等,如有保證非事故車,而實際上可證明該車曾發生事故的話,賣方即已違約,可依雙方契約所約定之違約方式處理。
縱然雙方契約並無相關約定或約定不清楚,但依您所述該車可能已有危及正常安全行駛之瑕疵,亦可依民法物之瑕疵相關規定,得請求減少價金,如情形嚴重,甚可解除契約,仍須視實際瑕疵情形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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