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最近和一留學顧問公司簽約輔導申請並繳清全額款項,因跟其他顧問公司諮詢時發現其建議有誤,打電話想請其解釋,但該顧問公司卻不願解釋,直接在申請期限將至前以雙方認知不同通知終止合約.
請問:
1.在與該公司爭執的過程中發現其每年都有將合約送審教育部,並且都通過留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查核,並將通過之畫面擺在其網站宣傳,但給我們簽的合約卻明顯違反相關事項,經向教育部檢舉,亦認定其給我們簽的合約違反規定,已要求限期改善.業者拿A合約送審,B合約給消費者簽的行為明顯刻意欺騙,除了限期改善,還有其他責任嗎?
2.在合約中有一條業者可隨時終止合約(並未附註不負賠償責任),是否其終止合約即無任何責任?我方是否可以民法第549條-2:當事人之一方,於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契約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對其求償?
A:
最近和一留學顧問公司簽約輔導申請並繳清全額款項,因跟其他顧問公司諮詢時發現其建議有誤,打電話想請其解釋,但該顧問公司卻不願解釋,直接在申請期限將至前以雙方認知不同通知終止合約.
請問:
1.在與該公司爭執的過程中發現其每年都有將合約送審教育部,並且都通過留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查核,並將通過之畫面擺在其網站宣傳,但給我們簽的合約卻明顯違反相關事項,經向教育部檢舉,亦認定其給我們簽的合約違反規定,已要求限期改善.業者拿A合約送審,B合約給消費者簽的行為明顯刻意欺騙,除了限期改善,還有其他責任嗎?
2.在合約中有一條業者可隨時終止合約(並未附註不負賠償責任),是否其終止合約即無任何責任?我方是否可以民法第549條-2:當事人之一方,於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契約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對其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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