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 您好:
一份契約上如要約人僅列出"如被要約人有違反之情事,則以違約論"及"如有違反,則要約人保有法律追訴權" 等內容;
想向律師請教, 在此情況下,如被要約人真有違反之情事,則是以何為依據以為懲處/法律追訴 ?
另,想再向律師請教,如一份契約之違約相關條款中並無列出罰則,如有違反之情事時,則處罰之程度是以何者為依據?
謝謝 律師的答覆
A:
您好:
本件若雙方已於契約約明處罰條款,則您可依該契約請求,若未約定,則回歸民法債務不履行、不完全給付來處理。
相同的,若雙方有約定確定數額之違約金,則您可依契約請求違約金,若無約定,則仍回歸民法債務不履行、不完全給付來處理,亦即您須舉證受有何損害?金額若干?
所以原則上建議加上違約金條款。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謝謝您。
林裕智律師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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