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假設買方為甲,賣方為乙
甲方於2016/01/01從基隆至五股某傢俱行看傢俱,而當天就有看上些傢俱,不由於當下並不清楚家裡格局而不敢下訂,但在此時乙方業務自告奮勇向甲方提出"願意至甲方住處幫忙量測格局尺寸,並不額外收費",於是甲方和乙方即約定於2016/01/06(三) 下午 13:00甲方家裡量測尺寸並於當日晚上1900左右至五股該傢俱行詳談。然而甲方並非該行業的專業,所以只能相信乙方該名業務的專業度,因此在當天晚上詳談細節後就簽屬訂單並附了約25%的訂金給予乙方,但是甲方於2016/01/07得到友人提醒,發現因為該業務的疏失,忘記量測一樓至二樓的樓梯轉角,導致傢俱可能會無法送至原先欲放置的房間裡,不過甲方跟該名業務聯繫欲詳談此事情時,業務的態度卻是相當不耐煩,口氣不佳,還一直強調此次交易給予甲方多少優惠...等等,使的甲方感到售後服務不佳,依此想請教:
1.遇此事情,甲方該如何處理較好?
2.因為該名業務態度使甲方不滿意,如甲方欲退單,可否要求乙方退還全額訂金?
3.或是可以採用"由於該業務的量測作業疏失,導致傢俱無法送至二樓"為由,向乙方提出退還保證金及取消訂單要求?
麻煩請給予更好的方向或意見,謝謝!
A:
您好:
民法規定若已交付定金,即推定雙方契約已成立。
本件如該家具確無法搬運至二樓,您可主張對方應加倍返還定金。
不過單以業務員態度惡劣,恐無法要求返還定金。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謝謝您。
林裕智律師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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