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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在露天拍賣預定商品~因為工作繁忙延誤10天匯款~賣方沒收訂金

在露天拍賣預定商品~因為工作繁忙延誤10天匯款~賣方沒收訂金


吳OO 發問於 2016-01-05 | 台北 | 商業流通業

Q: 在露天拍賣預定商品~對方通知商品即將到貨,但剛好遇到即將過年業務繁忙,導致忘了付尾款
差不多延誤了10天,一忙完趕緊跟賣方聯繫,但賣方堅持沒收訂金不予處理。
這樣合乎法律? 催付尾款期限有沒有一個期限規定,以保護消費著呢?
不好意思~第一次遇到這樣的問題,在懇請協助幫忙

沒收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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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露天拍賣預定商品~對方通知商品即將到貨,但剛好遇到即將過年業務繁忙,導致忘了付尾款
差不多延誤了10天,一忙完趕緊跟賣方聯繫,但賣方堅持沒收訂金不予處理。
這樣合乎法律? 催付尾款期限有沒有一個期限規定,以保護消費著呢?
不好意思~第一次遇到這樣的問題,在懇請協助幫忙



您好~

民法第249條第2款固規定「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但依您所述,似乎僅是遲延數天付款而未有不能履行之情形;況且,賣方亦未定相當期限催告您履行支付價金之義務,甚至根本未合法解除彼此間之買賣契約,因此,賣方該舉應不合法,在您們買賣契約仍有效存在之前提下,賣方有交付商品予您之義務,您亦有支付尾款價金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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