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本人在yahoo拍賣的賣場以1元起標的方式, 標多少賣多少去出清自已個人不再使用的衣物已有數年, 每件出清的2手衣物皆是遠低於當時的買價(有價格標可證明), 並非營利也非以此為業, 最近一位買家以2萬元得標購買1件原價數十萬元chanel的衣服後, 因太小穿不下而以7天鑑賞期為由, 要求無條件退錢, 請問2手衣物是否受此消保法或公平交易法這方面的規範? (出售的衣服在商品頁面已清楚標示肩寬, 胸, 衣長, 袖等size資料)
A:
您好: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準此,網拍商品雖屬適用七天鑑賞期之商品,但消保法適用的對象是「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如您非消保法所規範之「企業經營者」,應無消保法七天鑑賞期之適用。
以上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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