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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網購演唱會票券取消訂單問題

網購演唱會票券取消訂單問題


陳OO 發問於 2015-12-29 | 台北 | 商業流通業

Q: 律師,您好!我網購演唱會票券,以信用卡付完款後,因故馬上e-mail至售票系統說明需取消訂單,當時該訂單尚未做任何列印票券之處理,但對方以有符合"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退、換票機制,表明即使訂單未做任何處理,也需扣除10%手續費,我想請問一下,該訂單尚未做任何列印票券的處理,有適用"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退、換票機制嗎?我可否主張票券尚未列印製作出來,不適用其退票機制,要求直接取消訂單,不扣除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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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消費者申請退、換票者,企業經營者收取之手續費不得超過票面金額百分之十者,以百分之十為限。但申請退、換票之事由不可歸責於消費者時,不得收取手續費,為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關於退、換票之規定,由此可知,如退、換票之事由是出自消費者自己之緣故,售票者仍得向消費者收取退、換票之手續費。
二、按「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但撤回之通知同時或先時到達者不在此限」,民法第95條第1項著有明文。由於您是採網路購票且已以信用卡付費,當可認為您的購票意思表示透過上網並同意買票及付款方式,如此雙方之買賣交易已完成,至於票券列印與否,應不影響買賣契約之成立。並無你之後未久而後悔選擇退票即有發生您的撤回不買之意思表示有較先或同時與先前之購票意思表示同時到達廠商之例外情形,故不生合法撤回之效力。
三、因而依您所言,您「因故」馬上e-mail至售票系統說明需取消訂單,賣方亦同意您退票且退票手續費並未高於票面金額百分之十,賣方並無違反相關規定。從而您因為自己之原因需退票,要求賣方不收取手續費似無依據。
四、以上,謹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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