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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面交試用無問題,過一天後才說有瑕疵

面交試用無問題,過一天後才說有瑕疵


藍OO 發問於 2015-12-29 | 台北 |

Q: 您好,我是一位網路智能平衡車的賣家,前天"當面"賣出一個智能平衡車,買家使用時並無提出異議,而且在試用時因為過度不當使用而造成刮傷(不熟悉操作方式一直摔倒),不過他也買了此商品,但是過了一天,他卻說平衡車左右輪動力不平衡(走直線會偏一邊),但是我使用時並沒有這項問題,而且他試用時都已經摔過了,而且他又自己拿回家一天,那他現在要求退貨是可以退的嗎?因為這已經不列入保固了,極有可能是他自行摔壞所造成,此外,如果退貨的話是否可以收取外觀維修費用?可收取金額的比例大概是售價的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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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藍君您好:
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第一、
如您是當面賣出平衡車,而消費者可以看到實物並予以檢查後始與您締約,可以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7日鑑賞期之適用,換言之買方並無7日內不附理由退貨之權利,對方無條件退貨之請求您是可以拒絕的。但是,雖無該條之適用,您仍須負擔民法上買賣關係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第二、
如買方於訴訟上主張物有瑕疵,依實務之見解,其須舉證證明瑕疵之存在。而賣方則可以舉證證明瑕疵是不存在的,依您所述的內容如有佐證可證明交付平衡車時並無瑕疵,則對方是不能向您主張退款的。
第三、
又縱然買方可以主張物有瑕疵,並非一定就要解除契約退款給買方,如解除契約有顯失公平的情形,是可以僅減少價金或換無瑕疵的貨品的方式為之的。
第四、
如您所述商品除有平衡之瑕疵外,又有因買方之過失損壞的情況,首先,賣方可以主張解除契約返還貨款給對方是有顯失公平的情形,而僅退還部分款項。又如您同意退款給對方,則相當於您與對方成立了一個和解契約,那和解契約之內容為何就以雙方當事人同意的條件為準,如果對方同意您提出的維修金額,則和解契約成立,您當然可以扣除所合意的維修金額。最後,至於維修的金額多少為適宜,因並無見到損壞的狀況,無法給您適當的建議,應由您視損壞狀況衡量較為妥適。

法律之適用須有完整之事實始能適用無誤,而您所述的內容可能遺漏其他法律上細節,從而本建議僅於您所述事實範圍內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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