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想請教一下~
1.透過電話行銷的方式購買英文教材,而購買的當下業者已經從信用卡扣了頭期款的金額,那之後是按照每月的分期帳單方式付款 (業者的分期帳單付款方式是把債權轉移到融資公司,所以收款人是融資公司,一次寄發了36張給我),那目前已經超過七天鑑賞期間了,商品完好無缺損的情況之下,也尚未繳納第一期的分期帳單款項,那消費端可以終止合約申請退貨嗎?
業者表示已超過七天鑑賞期無法退貨,但是若硬要我繳交不適合的教材費用,真的很難接受!
2.另外融資公司一次開了36張的每月分期付款帳單(採便利商店繳納),若未繳納時,消費端會有甚麼影響嗎?
謝謝!
A:
若是可歸責於自己的因素要求解約,故而不符合消保法鑑賞期得無條件解約的規定。
未繳納則對方可能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或導致業者受有損害時,業者也可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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