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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網購七天鑑賞 客服卻不負責

網購七天鑑賞 客服卻不負責


黃OO 發問於 2015-12-16 | 台北 | 服務業

Q: 網購商品(耳機)時不小心買到假貨,結果想退客服卻不接受,還說公司明天倒閉,因為是看上他們網站上寫10天鑑賞期才敢買,且還有30天理由換貨,收到物品時,照片上的兩條線(充電線及耳機線)顏色都白的,結果收到竟然一條紅的且白的那條還泛黃,耳機還有些微刮傷,客服卻說「這種小問題也要找我們,生意難做」,請問該如何?是該向消保會講嗎? (手上皆有一切截圖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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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黃君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應如下:
第一、
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於通訊買賣中,有賦予消費者七天之不附理由退貨權(俗稱鑑賞期),而您所述之店家更表明其延長鑑賞期,依同法第22條您可以向店家主張該延長之不附理由退貨權。關於消保法之問題,您可以向消保會申訴以維護您的權益。
第二、
又對方所送來之商品,如與原本店家廣告或展示的不同,或存有瑕疵,可以主張店家須負買賣瑕疵擔保之責任,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此部份可以循民事程序提起訴訟或以調解、和解之方式解決。
第三、
您有提到假貨的部份如果是有商標的商品的話,賣方可能會觸犯商標法相關規定,最高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
而賣方以網路的方式販賣假貨,致使你陷入錯誤而交付價款,則可能觸犯刑法規定的加重詐欺罪,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五、
關於第三點與第四點部份可以向轄區的員警提起告訴,就第四點部分亦可委託律師提起自訴。
然而如有相關事證可以參考,法律之適用、判斷才能比較正確,以上建議僅以您所述情況為回答,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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