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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貸沒繳


曾OO 發問於 2015-12-12 | 台南 |

Q: 車貸如果沒有繳,車子也沒讓銀行扣押回去,這樣會構成詐欺跟侵佔罪嗎?
因為當初朋友將他的車子過戶到我名下,我向銀行申請貸款,而現在我朋友繳不出來
車子也不肯給銀行扣押,這樣我會構成詐欺罪跟侵佔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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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健鋒

律師

A:  1.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39條第1項、第335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2.是以,刑法上之詐欺罪,係謂施用詐術,致他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者屬之,侵占罪則以將他人之物,易持有為所有為該當。
3.一般車貸未繳,若係締結借貸契約後無力清償,通常僅屬民事糾紛,至若於締結契約之初即抱持不清償任何款項之意,則可能構成刑事上之詐欺罪。本例中,若提問人自始即知友人自始即無還款意願,仍同意提供名義作為車輛登記之名義人,恐會涉及刑事上之幫助詐欺取財罪。另因提問人自始應未保管、持有車輛,是銀行未扣到車輛,並不會構成刑法之侵占罪。
以上法律意見,敬請參酌指正。
群展國際法律事務所
江健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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