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Dear 您好.
日安.想請教個問題,我有從網路賣顆 NB充電器給消費者,網頁明訂保固一年,但已過了雙方約定的保固期二個月多了,最近商品故障.消費者執意要求更換新品.不然就威脅說要舉証我們的商品造成他很多電器設備損壞....,這該如何處理會較好. 如有收到mail.麻煩再請您撥空回覆一下,非常感謝您. 祝您:順心愉快. From:erick.
A:
您好:
保固期純屬您本身對於消費者的承諾,乃雙方買賣契約的一部分,故保固期一過,您原則上即無須對產品的瑕疵負責。
但民法上仍有部分例外規定,譬如隱藏性瑕疵(民法第356條第2項「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但消費者仍須於日後發見該瑕疵時,立即通知您修繕。
至於本案,因NB充電器仍會有因使用一段時間後發生損耗的情形,故消費者恐難僅因保固期過後發生故障,即認為屬隱藏性的瑕疵,其電器設備損壞到底是在保固期內或後發生?問題中也無從得悉,如是保固期內發生,應由消費者舉證時間及確實是您所販售充電器產品所造成,且恐有逾時通知而失權的問題;如是後者,除非是非因產品損耗所造成的隱藏性瑕疵,不然您也應該無須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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