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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死亡未及選任新代表人

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死亡未及選任新代表人


陳OO 發問於 2015-12-08 | 台北 |

Q: 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死亡未及選出新代表人,(1),為維持公司營運所支付開銷可否從公司戶頭提領(未選出新負責人前還是舊負責人的小章)2,稅務申報須用印方能完成申報程序,是否也因未及選任而無法申報

公司負責人 公司負責人死亡 有限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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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答:
1.董事長(即負責人)死亡,屬於因故不能行使職權之情形,
此時公司之運作,須依公司法第208第3項規定,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
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惟若無副董事長或未由董事長指定代理人,而常務董事或董事又未互推代理人者,公司法尚無規定以何人為法定代理人,於此情形,
實務上之作法為,由常務董事互推一人暫時執行董事長職務(並非代理人)(七一年二月十三日經(71)商0四一九二號函釋參照)。
職此,若須應付公司開銷之款項提領,依法建議依上述模式,由法定代理人或常務董事暫時執行之職權為之。
2. 至於稅務申報程序部分,亦建議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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