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在二手網拍上面買了一個電玩掌機
可是買回來機況不如預期想退貨,聯繫賣方不願意讓我退,
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呢?
還是要自行吸收嗎?
A:
若對方賣家是企業經營者,則有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的適用,但對方只是一般個人賣家,除非有故意不告知的瑕疵,否則難以解約。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
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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