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如果我在市面上購買了商品,例如nike的球鞋,然後自己以壓克力顏料或噴漆進行外觀著色或局部改變造型後重新販賣,請問這種商業模式是否侵犯了原本商品公司的專利權?
A:
新式樣專利是以物品之 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之創作為客體,著重在物品的外觀設計。
依專利法第109條
新式樣,指對物品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
如果該公司並未在智財局申請專利,則無侵害其專利權的可能。
又不可能對「鞋子」本身請專利(除非有新型專利態樣),基於權利耗盡原則,販賣該鞋應無侵害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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