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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之前的交通問題


lOOOOOOO 發問於 2006-11-01 | | 其他

Q: 律師您好

關於之前的問題
我雖然有過失傷害責任
但是對方要求的金額誇張
而且對方並無受重傷,只是輕微手指嚓破皮
目前我長住在國外,只是回台探親幾周
他開口要100萬,我真要給他100萬嗎?
難道台灣法律只是保護一些獅子大開口的地痞流氓嗎?
現在我是處於騎虎難下
離我要回國外的時間也不多了
如果他要告我,我就無法回去
如您所說的,法律程序不知道會有多久
如果是1年,我就在台灣住1年嗎?
這也是我第一次接觸到台灣的法律
但我是沒想到竟然是如此的法律
另外一點,由他家人方面得知
對方有精神異常狀態,時好時壞
由調解委員會出面他是不會接受和解的,因為他強調要我私下和解
並要我隻身前往談判
而且他一直打電話給我,吵著我出面見他
我覺得他是在騷擾我
但我不是不出面,只是他的要求我無法做到
目前還1天,警局說沒收到和解書就要遞上去處理
想請教律師我應該給他錢嗎?



謝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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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這樣的案件,就算是手指頭斷掉,賠償也不可能高達一百萬元。除非這二個手指頭影響他的工作、生活甚鉅。
雖然和解是最好的方法,但若你無法接受和解條件,你大可不用和解。所以若是和解,必定是那個金額屬於你可以接受的。
另外,你只要在開庭的時間到庭即可,其他時間你入出境不會受影響,你也可以把你可以出庭的期間提供給檢察官參考,請他儘量在你人在台灣的時間開庭。
至於民事賠償部分,你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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