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最近在露天拍賣網站,於網站上找到一雙靴子,並經由該賣家提供line帳號聯繫,詢問尺寸還有其他疑問問題,並在line中直接下單訂購,採超商貨到付款。如果事後發現他是詐騙集團或非信用之賣家,我是不是可以拒絕去取貨?並在line上提出取消交易等訊息,由於他無提供其他連絡方式露天的拍帳號亦遭停權。 這樣有違反交易的法律嗎?
A:
您好
根據現行消保法第19條之規定,網購商品本即可於七日猶豫期內無條件退貨,並且無需說明理由
又,消保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消費者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前,亦得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
因此您可以於收貨前即已書面向其表示解除契約,並拒絕取貨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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