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朋友七月份向公司借55萬元,言明8/15要還,並開立本票(憑票准於1040815無條件擔任兌付)。但8/15未還,要求延遲到9/15,又未還,又要求延遲到10/15,到10/15又要求延遲到10/23。 到10/23恐又無法獲得還款。請問我應該如何處理較佳?
本票
律師
A: 您好: 可直接向法院申請本票裁定,再獲得本票裁定及確定證明書後,執此執行名義做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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