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妹妹剛找到工作 公司要求提供2保人需簽立 連帶責任保證書並附身份證影本
保證書內容還要我們放棄先訴抗辯權
請問這樣是否合理呢 謝謝
律師
A:
您好:
關於「人事保證」的法律依據,是規定在現行民法的756條以下(756條之1至756條之9),且依照759條之9的規定,「人事保證」除了該節的特別規定外,還準用一般的保證規定。因此,單就公司要員工在任職時提出保證書,以及要求放棄先訴抗辯權等要求而言,確實是有法律依據,並未違反強制規定或善良風俗。只是,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員工若認為公司要求不合理,當然也可以拒絕公司的保證要求。
參考法條:
民法756條之1至756條之9
A:
妹妹剛找到工作 公司要求提供2保人需簽立 連帶責任保證書並附身份證影本
保證書內容還要我們放棄先訴抗辯權
請問這樣是否合理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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