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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運送遺失賠償


林OO 發問於 2015-09-18 | 新竹 | 傳統製造業

Q: 我們於今年一月將貨物交給知名國際快遞公司寄送,結果遺失,至今仍然找不到。我們根據實際貨物價值金額向該公司求償,但該公司只願意依據該公司的運送合約條款依貨品重量賠償TWD三千多元,我們不滿意該公司所提賠償金額。請問,我們應採取何種方法才能合法、經濟、有效地獲得我們所希望的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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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若您與快遞公司簽訂運送合約,而合約上已針對運送物損害賠償之計算方式有所約定,您亦表示同意而簽署,則針對運送物遺失之損害賠償計算方式原則上便必須依照運送合約規定之方式按重量計算。但您與快遞公司若係於定型化契約條款約定損害賠償按重量計算,則該約定可能因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而無效。此外,您有無告知快遞公司該運送物之價值,以及快遞公司有無惡意侵占您貨物之情事,均攸關您請求賠償之權利。以上回覆僅針對提問初步就法律規範面說明,實際狀況仍應待更詳細之資訊方能完整判斷。

恩典法律事務所 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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