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因為現在我跟我前妻在打民事訴訟案件,是關於小孩的
旦之前調解時已做好探視的調解筆錄,可是後面對方ㄧ直賴皮故意不遵守探視時間我也報了警,但對方就是故意不讓我探視小孩
導致於我不曉得怎麼辦,只好ㄧ直問我的委任律師,這幾天ㄧ直問他很多問題,其實大部分的他都有回答我
可是現在感覺我的委任律師不太想理我的問題,請問這樣是不是我的問題?因為ㄧ直問如果對方怎樣那我是不是該這樣
他就沒回應,已讀不回。我現在該怎麼辦?因為我是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問我律師應該怎做,並非故意煩他
A:
您好:
一、若對方是因事實上履行有困難而無法履行調解筆錄中所載之探視時間、方式,則可另向法院聲請改定一個雙
方都可接受及配合之會面交往方案。
二、若對方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則可持調解筆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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