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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公司聘任未付錢

公司聘任未付錢


王OO 發問於 2015-08-13 | 台北 |

Q: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東兼任總經理,當初有和公司簽聘任合約,合約書內容有寫一條今年一月初將給我160萬,但因公司當初給我的解釋是公司沒錢無法支付,所以一直拖到現在尚未給,這家公司走到今天將面臨虧損的狀態,因不想再拿錢出來再增資,想請問如果走清算這條路我的160萬還能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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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公司清算是針對已解散公司,了結法律關係、分配財產的一種程序。而無論哪一種公司型態,清算人均需催告債權人報明其債權,並以公司財產清償之,而後才能將財產分派於股東。而您對於該公司因聘任合約而享有160萬元之(薪資)債權,故縱使進行清算程序,只要您注意清算人關於申報債權之公告,並確實在公告後申報您的債權,公司就必須以公司財產支付您的160萬元(薪資)。以上回覆僅針對提問初步就法律規範面說明,實際狀況仍應待更詳細之資訊方能完整判斷。

恩典法律事務所 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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