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擾鄰噪音


蔡OO 發問於 2015-08-07 | 台北 |

Q: 樓上鄰居飼養寵物狗
每天不定時發出抓地噪音影響正常生活與健康
已經委請警察單位與管委會勸導多次
也寄出存證信函要求改善
但是全數不與理會
該如何提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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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一、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四、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理。」。因此,您可向大樓管委會反映,請管委會處理。如管委會介入後仍不改善,得由管委會報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依該條例第三十八條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二、依噪音管制法第六條的規定「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故您可以請警察機關檢舉鄰居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十一條「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三款所稱之噪音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之規定,由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之規定,對鄰居處新台幣6,000元以下罰鍰。

(以上是以讓行政或警察主管機關向對方科以罰緩之方式,給予對方壓力去改善噪音問題。)

三、上述方法如仍無法獲得改善,只好訴諸法律行動。而近來司法實務認為「居住安寧」屬人格法益之一種(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164號判例),故如可舉證鄰居所傳出之噪音,已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範圍,可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訴請鄰居賠償相當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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