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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讓合約效力


廖OO 發問於 2015-08-04 | 台北 |

Q: 律師您好:

想請問我將店面訂讓給對方,合約也已經簽約,但頂讓金付款日期是2個月後(給對方方便)。
租約部分他跟房東也都提前簽好了,但卻在合約開始日期(付租金)的前一天跟我說他沒辦法承租(因為押金付不出來),他說租約的部分不算違約,因為合約還差一天才開始... 所以他跟我的頂讓合約也跟著失效?他沒有法律責任!可以請問這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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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律師您好:

想請問我將店面訂讓給對方,合約也已經簽約,但頂讓金付款日期是2個月後(給對方方便)。
租約部分他跟房東也都提前簽好了,但卻在合約開始日期(付租金)的前一天跟我說他沒辦法承租(因為押金付不出來),他說租約的部分不算違約,因為合約還差一天才開始... 所以他跟我的頂讓合約也跟著失效?他沒有法律責任!可以請問這樣合理嗎???


您好!
對方主張並不合理,請您檢視頂讓合約中有無對方違約您可如何主張求償或違約金之依據,請求對方給付頂讓金及違約金(或損害賠償)。若對方仍拒絕給付,可考慮聲請調解或起訴請求賠償。
以上法律意見請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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