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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投資


王OO 發問於 2006-10-29 | | 民生消費休閒業

Q: 律師您好~
我人住在高雄
因工作的關係認識了住台南的王姓男子
我們在今年3月的時候合夥出錢頂下台南某家餐廳
並有簽合夥協議書
協議書內容大致如下:
[我是乙方,共集資250萬頂下台南某家餐廳,分10股,我出了85萬,暫時依保證紅利(10萬每月2500元紅利)計算,如有要涉入盈餘紅利甲方不得拒絕。]


之前合作關係一直良好
直到這個月甲方突然不接電話、找不到人
打電話去頂下的那家餐廳詢問時
服務生卻說老闆不是他(甲方)


我想請問:
1、他這樣有沒有涉嫌詐欺的行為?因為他可能沒有照合約上頂下那家餐廳(因為我人在高雄,看不到台南餐廳 狀況)
2、就算他當時有頂下那家餐廳,但因經營不善可能要盤讓或者是停業,是不是也該讓我知道?(我也算個股東吧!)
3、他要盤讓餐廳給人,或者停業,是不是要先徵得我的同意?(或者召開股東大會,也應通知到所有股東,參不參加是個人的事,但應最少要盡到通知的責任)
PS.因之前合作狀況一直保持良好,所以也就沒有過問餐廳狀況,直到最近1個月,打電話沒人接,打餐廳電話說老闆不是他(甲方)才覺得有異,煩請律師大大解答,不慎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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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1、若收了錢而確實沒有依承諾去頂下餐廳,而把錢花掉了,有可能是詐欺或侵占或背信。
2、如果再把餐廳頂出去,確實應該與股東討論。不過似乎對方是執行合夥的股東,他的出讓行為應該是有效的。所以你們內部之間,未必會有刑事責任,但民事責任免不了。
3、視你們合夥的內容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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