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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一定2年內不能做一樣的工作嗎?


蕭OO 發問於 2015-07-31 | 台中 |

Q: 自己做工作是影印影維修,提離職時有寫到一張,保證書就是是説離職2年內不能做和自己一樣工作嗎?
不然有一件要法20萬元整,這樣有合法嗎?
所以保證書自己是簽了,可以幫我解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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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裕國

律師

A:  您好 :
競業禁止有否有效,在於是否合理
下文為台北地方法院85年度勞訴字第78號民事判決內容,給您參考

競業禁止特約之合理性,應就當事人間之之利害關係及
社會的利害關係作總合的利益衡量而為判斷,其重要標準計有:︵一︶、企業或雇主需有依競業禁止
特約保護之利益存在,亦即雇主的固有知識和營業祕密有保護之必要。︵二︶、勞工或員工在原雇主
或公司之職務及地位。關於沒有特別技能、技術且職位較低,並非公司之主要營業幹部,處於弱勢之
勞工,縱使離職後再至相同或類似業務之公司任職,亦無妨害原雇主營業之可能,此時之競業禁止約
定應認拘束勞工轉業自由,乃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三︶、限制勞工就業之對象、期間、區域、職
業活動之範圍,需不超逾合理之範疇。︵四︶、需有填補勞工因競業禁止之損害之代償措施,代償措
施之有無,有時亦為重要之判斷基準,於勞工競業禁止是有代償或津貼之情形,如無特別之情事,此
種競業特約很難認為係違反公序良俗。︵五︶、離職後員工之競業行為是否具有顯著背信性或顯著的
違反誠信原則,亦即當離職之員工對原雇主之客戶、情報大量篡奪等情事或其競業之內容及態樣較具
惡質性或競業行為出現有顯著之背信性或顯著的違反誠信原則時,此時該離職違反競業禁止之員工自
屬不值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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