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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自由罪


高OO 發問於 2015-06-27 | 台北 |

Q: 前男友偷吃被我抓到,竟惱羞成怒到我家拿我家剪刀要刺殺我,被我孩子看到後將剪刀藏其身後,讓我自家不敢住裝監視器外還搬離,現對他提告恐嚇自由罪,請問何時起訴,我何時需要律師,可請公辯律師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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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君豪

律師

明達法律事務所

A: 

前男友偷吃被我抓到,竟惱羞成怒到我家拿我家剪刀要刺殺我,被我孩子看到後將剪刀藏其身後,讓我自家不敢住裝監視器外還搬離,現對他提告恐嚇自由罪,請問何時起訴,我何時需要律師,可請公辯律師嗎...謝謝



您好:
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依題意,您前男友已涉嫌刑法第305條之罪,既已提出告訴,程序上會先至警局製作筆錄,之後地檢署會開偵查庭,詳細調查本案的事實經過,並進行調查證據的程序,若調查後犯罪嫌疑重大,即會起訴。
若您對於法律程序與實體不甚明白,仍建議應請教專業律師。以上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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