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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支票被跳票後,若要障權益, 該如何處理

支票被跳票後,若要障權益, 該如何處理


黃OO 發問於 2005-11-22 | | 其他

Q: 我們公司收到貨款支票 NT$17,000 於9月30日到期, 但被對方公司跳票, 若要保障權益收到貨款, 該如何處理, 請告知步驟.
又貨款金額不是很大, 擔心走法律訴訟方式會產生很多的費用, 是否有其他方法?
若對方公司有清算結束公司的傾向, 我們又該如何確認我們的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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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律師

A:  黃先生:
  本件分三點說明:
一、若發票人為買方,則建議以支票之票據關係對買方發支付命令,事實理由中說明遭退票之支票係用以支付貨款。好處是用票據關係可以向債務人請求依票據法所定法定利息6%(如係以請求給付貨款,則法定利息為5%),且事實理由中說明本件係因貨款未獲履行,尚可依民法第127條第8款主張2年時效(依票據法支票執票人對發票人之請求權時效僅為1年)。
二、若買方係以他人所簽發之支票(即客票)來支付貨款,則貴公司可以選擇以貨款未付清為理由向買方發支付命令或以票款未獲兌現為理由向發票人發支付命令(要注意兩者時效之差別)。
三、若擔心買方有清算結束營業之意圖,建議同時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買方財產。
廖信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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