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7天滿意鑑賞期

7天滿意鑑賞期


涂OO 發問於 2015-06-10 | 台北 |

Q: 律師您好
想詢問若是購買"網路人力銀行"的平台使用
並且有簽訂定型化契約
因購買的東西並非實體
而是使用與刊登的權利
這樣的交易形式是否一樣享有7天的滿意鑑賞期呢?

瀏覽人數:1997

A: 

律師您好
想詢問若是購買"網路人力銀行"的平台使用
並且有簽訂定型化契約
因購買的東西並非實體
而是使用與刊登的權利
這樣的交易形式是否一樣享有7天的滿意鑑賞期呢?



您好:
感謝您的提問。
所謂7日鑑賞期,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的規定,指的是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企業只要是以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或是在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而完成的買賣,都有所謂7日鑑賞期的適用,這和買賣的商品有無實體並無關聯。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