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日前去實體店面租借西服
約定兩週後領取商品租用一日,並當下付清全額
我想請問我是否有權可以在下訂後、未領取商品前要求退費?
店家聲明其為實體店面未有7日鑑賞期的規範,不接受退款要求
但我認為我們交易未完成並且尚未造成店家損害
應可要求契約終止
請問我該怎麼辦呢?
A:
一、俗稱「七日鑑賞期」係〈消保法〉針對郵購、或訪問買賣等「買賣契約」關係所定保障消費者之機制。
二、本件為實體店面租借西服,性質上屬「租賃關係」與前揭〈消保法〉七日鑑賞期無關。承租人於約定領取租賃物之期日前主張解除系爭租賃契約、回復原狀(返還金錢),與法並無不合。
若出租人認為其因此受有「損害」則應依法另為損害賠償之主張。
三、故建議於約定領取物品之日前,速寄發存證信函,將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送達出租人,後續「回復原狀」及「損害賠償」之問題,可由雙方自行協調,或聲請調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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