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收到商品 明顯假貨 跟對方留言希望退錢卻不理會 還持續在PO上假貨繼續賣
手頭有將商品拍照存證 也將貨運單留著 上頭有對方姓名與電話跟寄件地址 只是不知道真假 畢竟賣假貨了
請問我該報警處裡還是怎麼處理呢? 謝謝您了
A:
[quote:6d20902307="彭 先生/小姐"]收到商品 明顯假貨 跟對方留言希望退錢卻不理會 還持續在PO上假貨繼續賣
手頭有將商品拍照存證 也將貨運單留著 上頭有對方姓名與電話跟寄件地址 只是不知道真假 畢竟賣假貨了
請問我該報警處裡還是怎麼處理呢? 謝謝您了[/quote:6d20902307]
您好:
依題意所示,您是在網路上購買商品,既然是在網路上購買商品,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所稱的郵購買賣類型。故依該法第19條規定,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可主張無條件退貨,也無需負擔任費用或價款。若對方不回應,建議您直接向當地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中心申訴,也可以上網線上向消保官申訴。
若您購買的商品,有涉及違反商標法的問題,依商標法第95條規定: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以下罰金: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者。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崤誤認之虞。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此部分亦可向警察機關報警處理。
若是單純要求民事賠償,建議先向當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必須填寫賣方地址,要求賣家出面處理。若賣家均不理會,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先聲請鄉鎮市公所調解,不需負擔任何費用,調解不成再起訴,應可節省不少勞費。
以上意見,惠請斟酌。
李衣婷律師 敬上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