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本人從事網拍事業,其中販賣的一款機車配件,發現和美國一家知名品牌外型完全相同,差別只在外觀沒有該品牌商標,以及固定的零件不同!
我的貨源來自中國一家機車零配件開發商,專作歐洲外銷,商品背面印有開發商自有品牌Logo.
這家美國品牌的配件,在台灣通路有幾位賣家在販賣(非代理商),價格高出我的三倍,請問我算不算販賣仿冒品,會不會涉及侵權行為?
若是我在賣場明確表示”代購服務”,是否可規避侵權行為?
前年也曾經違反商標法,後來雙方和解,最終獲不起訴處分;由於家中生計需靠網拍補貼,為了避免再次觸法,特別請求 貴單位協助,萬分感謝!
律師
A:
黃先生/小姐您好
1.你所販售的商品既然沒有logo,原則上沒有商標侵權的問題,除非該商品的外觀(顏色或造型曲線等)本身即是註冊的商標。
2.至於是否有專利侵權的情形,則須視該商品有無獲得新型或設計專利權而定。如果對方就該商品並未取得任何專利權的話,應該是沒有專利侵權的問題。一般而言,類似情形依本事務所承辦案件之經驗,除非該商品造型特殊,否則通常都是既有模具稍加修改,應無侵權的問題。
以上簡單回覆。如有需要敬請來電詳談。
葉繼學律師
02-27018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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