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我被銀行告詐欺跟偽照文書已經開庭很多次了現在法院要判決可能會被關嗎
是真的那筆債務真的還不出來..銀行堅持要提告...
律師
A:
1.按「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刑法第41條第1項、第2項、第74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2.是以,依上開規定,若2年以下有期徒刑之有罪判決,符合緩刑要件,而經法院宣告緩刑者,即無庸執行。另若所涉為一般詐欺及偽造文書案件,法定刑因未超過5年,若係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原則上都可以聲請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於此二情形下,均無庸入監服刑。
以上法律意見,敬請參酌指正。
群展國際法律事務所
江健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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