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各位律師們好
敝司正準備與客戶進民事法庭打催款訴訟,結果昨天客戶決定向法院聲請破產了,請問,我們除了準備訴訟外,還有什麼事情應該著手進行,以確保我們的債權可以被優先清償?
A:
一、按〈破產法〉第98條規定:對於破產人之債權,在破產宣告前成立者,為破產債權,但有別除權者,不在此限。
二、依來文所示,債務人擬向法院聲請「破產」,暫不論法院准許與否,建議 貴公司就對其之債權先透過訴訟、聲請支付命令等程序,取得債權憑證(如:判決、支付命令),俾利日後依法就「破產財團」、或(債務人聲請破產被駁回時)透過強制執行程序受償。
三、惟依〈破產法〉第108、109條之規定可知,若係未受物權擔保之一般債權,原則上無法主張優先受償,此一併敘明。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