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 若一個民事損害賠償案件 ,開了三次庭,法官建議雙方和解,甚至第三次開庭卻整庭都在談和解,經法官單獨兩造勸諭後雙方和解金額差異仍大(一方70萬,一方30萬),最後結束時,法官建議雙方以46萬元和解,請問這種做法是否會有給人強行和解的感受?謝謝
律師
A: 若您對於和解金額不滿意,您可以向法院表示拒絕和解,希望由法官做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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