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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網路賣家說 七天猶豫期非七天鑑賞期 只提供鑑賞 商品不提供拆封試用 這樣合理嗎

網路賣家說 七天猶豫期非七天鑑賞期 只提供鑑賞 商品不提供拆封試用 這樣合理嗎


傅OO 發問於 2015-05-04 | 台北 |

Q: 如題

瀏覽人數:1731
黃文玲

律師

A:  『鑑賞期』的正確名稱,應該是『猶豫期』!也就是讓消費者考慮是否要購買這項商品的期間!

依消保法第19條特種買賣(網購與訪問)規定:消費者得於收到商品七日內無條件退貨,不需負擔任何價金.
故只要無損商品完整性仍可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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