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有幫先生做銀行借款的連貸保人
但我們要離婚了
請問是否可以消除連帶保人的責任,請他找親人代替
銀行方面可以接受變更嗎?
我們的婚姻並沒有公開儀式
只有二人自己去辦豋記、幫小孩報戶口而已
請問可以嗎?
A:
一、除非有特別約定,否則離婚並非解消保證責任之原因,但台端是否有其他解消保證責任之事由,請參考本專區之相關保證問題之解答。
二、縱使無解消保證責任之事由,如與銀行協商經銀行同意解消台端保證責任且更換其他保證人,即可辦理。
三、有關登記事宜,縱使結婚效力有爭議,在未經法院判決確認無效之下,戶政機關應會認定婚姻有效(民法982條經依戶籍法為結婚之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而據以辦理相關登記。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