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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離婚及爭取監護及撫養權


陳OO 發問於 2006-10-26 | | 其他

Q: 律師您好~
我太太生了小孩以後,情緒變的很奇怪
交往前9年都沒有任何問題
可是從台中娘家做完月子回來後
對我的態度完全不一樣了
本來我也以為是產後憂鬱症
所以凡事都不跟她計較


直到她做完月子後間隔不到1星期
她又想回娘家了
但此時她也即將要開始回工作崗位了
且小孩子剛滿月不到20天,心疼小孩舟車勞頓之苦
台北台中兩頭跑
所以與老婆商量是否可以等2次打完預防針再帶回去
可是老婆執意這樣做
我也只好答應隔天早上跑完計程車時再開車帶他回娘家
可是她卻要他家人半夜來接她回去
他家人接她回去台中後
她就一直不與我連絡
甚至向娘家人說些無中生有、我從來沒有做過的事
娘家的人也一直向我父母數落我的不是
且表示如果我父母不與我一同前往台中向娘家保證
我的妻兒是不會讓我帶回來的
然而我父親陪同我前往娘家解釋所有的一切後
她也沒有跟我們回來台北住處
過了2天她父親才帶她回來


回來以後,她對我格外的冷淡
白天她早上7.00出門上班
我就獨自照顧小孩直到她晚上7.00進門、吃飽飯、做完她瑣碎的事情後
我才把小孩交給她照顧
通常都已經是晚上9.00了
照顧小孩子雖然累,但是我從不埋怨
交給她照顧之後
我就休息1個鐘頭準備出門跑計程車賺錢
直到早上7.00進門
一日復一日的生活
連說話交談都不超過5句話
這樣的生活持續快1個月


10月3日晚上下班她回家時
突然心情有些轉變
還叫我抱小孩去飯廳一同吃飯
我不疑有她準備下樓前往飯廳時
因為小孩吐奶所以我返回房間打開衣櫥準備更衣
但卻發現1條麥克風勾在衣櫥裡
拉扯到時他的皮包也翻了出來
此時拉鍊沒關
赫然發現1支mp3錄音筆正打開著
我下樓詢問,她執意說她下班開會忘記關了
一直追問之下才了解他昰在錄我的音
此時心中實在痛苦萬分
想不出有任何理由要讓她這麼對我
但為了孩子、為了這個家,只要態度放軟一點無須道歉就算了
甚至也告訴他如果還不行的話
彼此分開個2天、冷靜一下也好
結果他竟然又叫她的父母半夜來台北將她與小孩接走
也將我的戶口名簿及結婚證書全帶走


他回去以後又不與我連絡
還獨自跑回台北工作崗位
將小孩遺留在娘家照顧
我也一直嘗試請她同事幫我轉達
[我想小孩、也想她,請她趕快回來]
也傳過簡訊
可是她都避不見面也不連絡
我打電話回娘家,卻遭到污辱一些無中生有的事
丈母娘也表示說對我很失望
說她女兒是憨厚不太會表示的人所以才會錄音
我試圖再次與丈母娘解釋
可是卻遭惡言相向
說為什麼她女兒懷孕時我要踢她肚子逼他離婚
我心想老婆要做產檢,因為胎兒不穩定所以我每天載她去上班
什麼事都捨不得她做了
收入也都是她在管的,為什麼要這麼對我呢?
之後過了2個禮拜我還是心中一直掛念著小孩
就帶著我父母一同前往台中探視
此時也在娘家當地派出所報備
派出所也告知如有需要可以打電話請他們幫忙


到了娘家按電鈴電遲遲沒人來開門
我也注意到老婆每天穿的鞋子怎會在門口
進門以後父親馬上詢問我的孫女及媳婦呢?
丈母娘吱吱嗚嗚很不自然的說
[出去了,跟丈人去屏東了]
同時我也注意到有些東西昰我女兒的隨身物品
怎麼可能會在客廳呢?
我又向她弟媳詢問大姐去哪了?
卻得到[大姐剛抱小孩子出去]的訊息
顯然的小孩跟我太太都在家
為什麼要欺騙我跟父母呢?
於是母親藉故去洗手間上樓
就看到我的太太抱著3個月大的女兒躲在上面的房間
當他們一起下樓的同時,我就告訴我老婆
不管你怎麼說我都沒有關係
你母親及你家人怎麼誤會我也沒關係
可是小孩子還小,你難道不需要讓我知道小孩的近況嗎?
我也很想念她的
此時丈母娘惱羞成怒就怪我父母為何帶我來這撒野
也打電話給太太的2個正在上班的弟弟騙說
我要打丈母請他們趕快回來
還請管區來到家中
此時我才恍然了解錄音筆昰他家人教她的
而且小舅子也向我父母與我說
[兄弟不是只有我會玩,他們也會玩]
還告訴管區說我常常打給我老婆與娘家恐嚇威脅
甚至丈母娘也表態老婆與小孩不可能讓我帶回家
小孩這2個月在她家成長所以小孩昰他們的
在老婆及娘家人對我父母不禮貌的態度下使我難過與不捨的決定我想要離婚
而且我不願小孩在那種不理智及無倫理道德的環境下成長


我是個計程車司機
收入也只有4萬到5萬
而且婚姻生活也是沒有家暴、沒有外遇及沒有與父母同住的2人世界生活
父母與弟弟住在桃園
也表示小孩子要幫我一起照顧
父母各有自己的房子及收入
小孩的生活及成長不會有問題
太太昰卡奴,負債多達80多萬
至於現在有沒有工作我不是很清楚
娘家父母沒有收入
娘家房子昰弟弟的
且大舅子有家庭及小孩
我的目的只要無條件離婚就可以
小孩的監護權及撫養費用可以不需她負責
我除了寄出存證信函外,還需有什麼動作呢?
登報一定要登全省板的嗎?
除此之外我還要準備什麼事宜?


我想請你們教教我幫幫我
雖然沒什麼預算,可是只要能力範圍內
我會考慮請你們幫忙的
謝謝你們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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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律師

A:  您好:
如果己經沒有長輩或朋友為您居間協調的話,我會建議您在交涉過程中一定要找第三人(朋友也行)陪同您出面,儘量不要單身一人去和對方見面,以免在對方作出任何訴訟手段時,因為您完全沒有證人而無法幫您作有利於您的證述。而且在不知對方意圖的情形下,至少也要預防對方再利用您單獨和他們見面的機會,編織任何不實的指控。若是在交涉過程中又發生任何言語或肢體衝突,除了可能衍生更多刑事糾紛外,對方也可能藉由聲請保護令的手段,爭取將來在雙方進行離婚訴訟時,要求法院將子女監護權判給對方,因為,如果家暴案件成立,加害的一方是會被推定不適合監護未成年子女的,所以這方面不得不注意。
到了這個階段,除了透過長輩或共同友人的居間協調以外,您必須注意在交涉過程中,雙方都有可能利用錄音的方式來蒐集有利於自己的證據,也就是說在交涉過程中可能會套取對方承認對他方有利的陳述。此外,寄發存證信函,除了表達自己單方面的意思外,並沒有太多意義,至於雙方分居或一方離家的事實,可以透過向管區備案及登報的方式,通常也沒有限定一定要全國版的報紙,只要事後可以提出所登的報紙,或是對方並不否認分居的事實,都可以作為訴請離婚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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