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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鄰爭議


黃OO 發問於 2006-10-26 | | 資訊科技業

Q: 敬啟者
本人住屋附近有新建工程,樓高21層
今年4月左右,該工程因為灌漿不慎
掉落之水泥損及本人房屋後陽台及屋頂瓦片
經與該建築公司商議後修復
但破損之防護網一直未妥善修復
直到10月初開始拆除鷹架時
將擋板內之廢棄物直接往下倒
並不斷砸向本人住處
經多次反應並通報台北縣政府工務局備案
期間該公司曾派人說明會改善
但其拆除方式依舊
石頭不斷砸向鄰近住戶
10/21本人除其他樓房高處發現屋頂屋瓦被砸破多處
在本人發現前該建設公司並未有人來告知本人屋頂有受損
(以其拆除鷹架的角度,應可明顯看到受損處,且在其拆除鷹架的同時也告知該工地監工不要在以此中方式施工)
本人現想向該公司求償,主要理由如下:
1. 多次告知防護網應修補而未修補
2. 多次告知拆除鷹架方式可以改進以免掉落物砸向鄰房,以免造成危險
3. 可以明顯發現造成鄰房受損,也隱瞞未告知
本人認為除修復受損地方外,也該要求懲罰性賠償
請問此部份該如何處理,是否有法規可以依循?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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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目前除了消費者保護法對於屬於消費爭議事項有懲罰性賠償金以外,其他民法部分並無懲罰性賠償金的規定,你只能就你的損失提出請求賠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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