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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需要負刑事或民事責任嗎?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需要負刑事或民事責任嗎?


賴OO 發問於 2015-04-07 | 台北 |

Q: 起因為男友(在A公司上班)被邀以上司的名字入股A公司,有發股票給他當證據,然公司近期又成立了另一個B公司(在同一產業),並男友被調往B公司上班擔任副理職務,且B公司將男友掛名董事。
想請問,未來若發生刑事或民事訴訟,掛名董事、執行副理職務的男友會有刑責嗎?
感謝協助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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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公司法第8條第1項、第3項前段分別規定:本法所稱公司負責人: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為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在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為董事;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之非董事,而實質上執行董事業務或實質控制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而實質指揮董事執行業務者,與本法董事同負民事、刑事及行政罰之責任,此合先敘明。
二、來文所述細節不明,難以做具體判斷,惟當事人既掛名B公司董事,依前揭法文之文義解釋,原則上應對該公司之業務負民、刑事及行政罰之責任。
至於當事人之責任歸屬,仍應以具體事實發生後之個案研析、判斷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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