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們公司是小型生產製造業,2014年8月底,客戶訂製了一批塑膠板材(並壓印了公司LOGO等),於9月份出貨1/3(款項已結清),殘單至今不斷用各式理由不出貨,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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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cc7df22423="小 先生/小姐"]我們公司是小型生產製造業,2014年8月底,客戶訂製了一批塑膠板材(並壓印了公司LOGO等),於9月份出貨1/3(款項已結清),殘單至今不斷用各式理由不出貨,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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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一、若買賣或是承攬契約已成立生效,就要討論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對方有給付價金義務,貴公司有給付貨物的義務。
二、就權利而言,若台端已依約履行義務,通知對方受領,對方有受領的協力義務。例如民法第 234 條規定,債權人對於已提出之給付,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者,自提出時起,負遲延責任。因此,貴公司最好發存證信函催告對方受領,以表示履約。若貴公司履約完成,對方就有給付價金的義務。不是說拒絕不出貨,就可以片面為之,然後拒絕給付貨款的。應從契約關係去處理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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