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和一位陌生人在Facebook上做買賣
買的是機車零件
我問他說東西有沒有做續保固
他跟我說有
還有他跟我說功能都正常
但我買回來之後發現其中一顆旋鈕是壞的
我當天line他 沒有讀也沒回
隔天在line一樣沒回沒讀
事隔接近一個月才回覆 我該怎麼辦?
對話紀錄全都在
然後現在是不打算要處理 他擺爛 要告去告的那種態度
麻煩你(妳)了律師大大
律師
A:
建議如下:
1.民法第354條第1項規定:「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此為民法所規定之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發生時,買受人依法可請求解約或減少價金(民法第359條)或請求損害賠償(民法第360條)或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民法第364條)。具體可主張之效果,則視個案而定。
2.是以,若出賣人賣出之物品有瑕疵,買受人則得請求出賣人負擔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3.本件建議先保存證據(壞的旋鈕、雙方通信紀錄等),再向消保官申請消費爭議,或向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若均未獲解決,恐只能訴訟主張。
以上法律意見,敬請參酌指正。
群展國際法律事務所
江健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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