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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名稱加負責人姓名之戶頭


梅O 發問於 2015-01-12 | 台北 | 服務業

Q: 李衣婷律師您好!

謝謝您上次的回覆答案,可是依人民團體法,政黨之收入,不是只有政治獻金,但郵局不准我們開只有政黨名稱之戶頭,只能開,政黨名稱加負責人姓名之戶頭,這樣的戶頭,會因負責人個人之債務被查封嗎?

梅峰 謹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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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87ace2759c="梅 先生/小姐"]李衣婷律師您好!

謝謝您上次的回覆答案,可是依人民團體法,政黨之收入,不是只有政治獻金,但郵局不准我們開只有政黨名稱之戶頭,只能開,政黨名稱加負責人姓名之戶頭,這樣的戶頭,會因負責人個人之債務被查封嗎?

梅峰 謹敬[/quote:87ace2759c]


梅先生您好:
建議您可上監察院陽光法案的網頁,政治獻金專區之書表及申報軟體下載,有提供範例,其中說明欄有表示:「 說明:
1、 申請設立政治獻金專戶(下稱專戶),申請人請先至金融機構,以政黨/政治團體證書所載名稱全稱為戶名,新開立如「○○○○(政黨/政治團體名稱全稱)政治獻金專戶」格式之帳戶(郵局以開立劃撥帳戶為宜),該專戶以一個為限,並填寫本院提供之政黨/政治團體政治獻金專戶設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連同內政部/主管機關核發之政黨證書/政治團體立案證書,以及政黨/政治團體之負責人/代表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金融機構出具之新開戶零存款餘額證明書正本或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等附件各乙份,同時加蓋內政部/主管機關核發之政黨/政治團體圖記及負責人/代表人簽章,向監察院(下稱本院)提出申請。」
其實,縱使郵局要求政黨名稱需加負責人姓名之戶頭,原則上,該帳戶仍屬政治獻金專戶,不會因為負責人的債務而遭查封。只是,我上網查詢了政治獻金專戶的公告事項,政治獻金專戶名稱並無列負責人之姓名,以中國國民黨為例(與個人政治傾向無涉),該政黨之金融機構為某某郵局,專戶名稱並無負責人姓名。不論專戶名稱有無列負責人姓名,除非有證據證明負責人利用該帳戶進行脫產或犯罪(例如洗錢),而無法將政治獻金專戶內的金錢流向做詳實的勾稽核對,才有可能被列為債務人責任財產之範圍而遭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凍結。

以上意見,敬請參酌。

李衣婷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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