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
如果網路賣家販售的商品是公司正品,無仿冒,
但多位賣家由於競爭持續惡意削價,
導致販售價格只有公司公告建議售價的六成,
這樣危害到公司及多數賣家利益,
更嚴重傷害到公司品牌形象,
這樣的賣家有無違反商標法?
還是有沒有別的法律途徑可以遏止賣家這種行為?
以上還請撥伔回覆,謝謝。
A:
[quote:44396b3f36="朱 先生/小姐"]請問,
如果網路賣家販售的商品是公司正品,無仿冒,
但多位賣家由於競爭持續惡意削價,
導致販售價格只有公司公告建議售價的六成,
這樣危害到公司及多數賣家利益,
更嚴重傷害到公司品牌形象,
這樣的賣家有無違反商標法?
還是有沒有別的法律途徑可以遏止賣家這種行為?
以上還請撥伔回覆,謝謝。[/quote:44396b3f36]
按事業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競爭者之交易相對人與自己交易之行為,而有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之虞者,構成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9條第3款規定。
至於何謂該款所稱之「利誘」,依公平交易委員會之行政解釋觀之,係指事業不以品質、價格及服務爭取顧客,而利用顧客之射倖、暴利心理,以利益影響顧客對商品或服務為正常之選擇,從而誘使顧客與自己為交易行為。故應依實際個案狀況評估是否構成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之虞行為。
以上謹供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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