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我是一個公寓大廈管委會主委
我在百事達合法租了片子
在大廈的康樂室播放给住戶看
無營利,純聯誼
請問這樣有觸法嗎?
多謝大律師指點
A:
一、依著作權法第55條之規定,只要是「非營利」、「未直接或間接對觀眾收費」、「未付報酬予表演人」者,即可於活動中公開上映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視聽著作。
二、但管委會係利用戶所繳交之管理費來租用影片,似尚不符合著作權法第55條之規定。
【參考法條】
第 55條
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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