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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支付命令.本票支票.強制執行 債務人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後轉民事法庭,債權人後續該如何處理?

債務人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後轉民事法庭,債權人後續該如何處理?


林OO 發問於 2014-11-24 | 台北 | 服務業

Q: 各位律師們好

敝司上個月向法院提出支付命令申請,但客戶現在提出異議,法院說已把敝司的案件轉去民事法庭了,請問,這樣表示要走訴訟程序了嗎?也就是說我們需要請律師幫我們打官司了嗎?可是,客戶已經向法院提出重整跟緊急處分了,現在轉訴訟程序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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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按民事訴訟法第519條第1項:「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依您所述,客戶今既已對對貴公司之支付命令異議,依前開規定,督促程序即會轉為訴訟程序。
二、另按公司法294條:「裁定重整後,公司之破產、和解、強制執行及因財產關係所生之訴訟等程序,當然停止。」倘客戶聲請重整、法院裁定後,上開訴訟程序即會因公司法之規定而當然停止。


以上意見謹供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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