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請問已經過期的支票還有任何方法可以討回款項嗎?
謝謝您的回覆
註一:支票為40萬
註二:發票人是我一位朋友,但因為已過期他卻不願重新讓我兌現
律師
A:
碩成國際法律事務所 黃文玲律師答覆如下:
執票人應於拒絕證書作成後四日內,對於背書人、發票人及其他匯票上債務人,將拒絕事由通知之。不於所定拒絕證書作成後四日之期限內為通知者,仍得行使追索權。但因其怠於通知發生損害時,應負賠償之責;其賠償金額,不得超過匯票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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